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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近日有朋友詢問『民事訴狀之撰寫格式』及『訴狀之範例』等,
所以兔寶寶律師有花時間跟他談論關於民事訴狀之寫法。
目前實務上都是用A4的格式為書寫,
謹然將一些資訊提供如下,也請朋友們參考。
另外,請參閱『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訴狀格式』。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12.4.AM.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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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01-008.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4
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中華民國89年3月23日
司法院(89)院台廳民一字第07226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3年11月26日
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0930028988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二條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法得用言詞外,應使用司法狀紙。
第三條 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9.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
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格式一)。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二及範例)。
第四條 當事人未使用司法狀紙或未依格式記載者,法院得拒絕其書狀之提出。
第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 施行。
格式一(各頁得雙面列印,上下左右邊界為2.5公分)
民事 狀 | ||||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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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臺幣 元 | |||
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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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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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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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鑒 | |
證物名稱 及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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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格式二
狀別:(依書狀種類記載,例:民事起訴狀、答辯狀、準備書狀等)
案號及股別:(法院受件之案號及承辦股之代號,若案件尚未分案,則省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 元(若無此項,則省略)
當事人:(依稱謂、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如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等,則依前揭順序,由上往下逐一分項記載)
本 文:(依民事訴訟法所規定各式書狀之內容順序,由上往下逐一分項記載;如有證據,請一併載明)
法院名稱:(全銜)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國曆)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