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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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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訴訟扶助簡介



近日,由於仍然有朋友們一再詢問關於「勞工訴訟扶助」之資訊,


所以爰略為整理資料,希望能有助於勞工朋友們於訴訟上之處理。


 


關於「勞工訴訟扶助」,


基本上,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基於勞工權益基金


所提撥而委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所為之訴訟上協助


 


以下茲引用勞委會之相關勞工訴訟扶助之精要資料,


提供給朋友們參考。(網頁內均有相關連結)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4.26.AM.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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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訴訟扶助總說明:


為能真正落實對勞工訴訟上全面性協助,穩定補助經費財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積極規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透過該基金之設置,專款專戶使用於勞工訴訟上各項協助,於財源擴大後,更可提供勞工多元之補助措施,達成保障勞工權益目的。準此,勞委會所特別設立之勞工權益基金,將可達到擴大勞工訴訟扶助之範圍、提供多元訴訟協助措施、勞資爭議迅速處理以及穩定補助經費來源之目的。本會於(2009年)31起展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擴大現有勞工訴訟扶助機制,以有效確保勞工權益。另於(2009年)51起再增列「補助勞工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專案,目的在於協助勞工於訴訟期間如無工作收入亦無法請領相關津貼時,仍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


 


有關「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勞委會已委託在全國各地皆有據點及專業律師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全國法扶專線服務電話為 02-66328282 ,歡迎勞工多加利用。另「補助勞工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專案,有需要之勞工可於本會網站中下載申請表格,備妥相關文件及求職證明,逕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申請。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9b89fed


最後紀錄日期:2011.4.26


 


二、申請訴訟補助之條件?


1.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


2.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


3.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致勞工受到損失。


4.工會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


5.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訴訟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b8d595:2fba&theme=/rela/.theme/law-msg


最後紀錄日期:2011.4.26


 



三、(全國)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分會網址(勞委會整理)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9b 8c 508


 



四、勞工訴訟扶助圖表說明


(請至該網頁讀閱圖片或下載圖片)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9b 8c 511


最後紀錄日期:2011.4.26


 


勞委會圖片說明:


1. 案件申請人


2. 法律扶助基金會


3.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申請人陳述案情內容進行法律諮詢及申請作業


4. 審核是否准予法律扶助


 是:(1) 經審核無資力之申請人依法律扶助法協助訴訟


   (2) 經審核非屬無資力之申請人依勞委會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協助訴訟


     法律諮詢


     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


     民事訴訟之代理


     法律文件撰擬


 


 否:結案並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不服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決定->


   向行政院勞委會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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