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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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接到一位當事人的來電,大約聊了近20分鐘;


(涉及當事人之隱私及資訊,請恕我略更動


 


對談內容約莫是:「幾經思索之後,她決定不提起本件訴訟。」


我聽了之後,很高興的說道:「您能這樣決定,我很為您高興」。


 


她在電話那頭笑了一下,也跟我道謝,


並且說道:「楊律師,這件事勞煩您甚久」,


「你還做出研究報告,最後沒能委任你打官司,總覺得很愧疚。」


 


望著旁邊厚厚的一疊書類報告,


我笑著說道:


「事情總應該用廣博面向去觀察」,


「訴訟在於解決紛爭,而不是在製造訟累」,


「我唯一擔心掛懷的,是衷心希望您能寬心寧合,而不在為這件訴訟掛懷。」


 


她又笑了笑,再次誠心表達道謝之意。


我則說道:「我少了一件委任官司,但多了一位朋友。」(微笑)


 


在我的感覺裡面,以一位執業律師來說,


很多時候,訴訟實務會涉及「訴訟技巧、充足舉證及法律上之論證」等層面,


雖說接受委任也是一位律師的本質與職業使然,


但更多的時候,我真正關心的,


反而不僅是在於訴訟上之勝敗,


而是此件訴訟對當事人的影響,


以及整體之效應及權益的衡平。


 


今天所談之案例,我足足花了三個月的時間,


其中也委請所認識之法制公務人員一起做抽象的法律研究,


(很感謝他們的細心協助,雖不能具名,仍特此誠心致謝)


然而評估之結果,認為該訴訟若要全然勝訴,


只有透過大法官釋憲之方式為之,


且影響層面非常遠大,乃至涉及許多權益的調和面向


 


大法官們是否會做出有利的釋憲內容呢?


我很審慎的評估,努力思惟權益之調和,


該內部報告完成時,我個人認為此案件,


如果是10年後的時空環境,必然會勝訴。


(雖然只是評估,但確實有此趨勢)


 


那,現在的時空呢?


我沉思良久,決定告訴當事人我的答案:


「大法官釋憲採有利之見解,機率只有四成左右。」


 


那,是否要提起訴訟?


我決定告訴當事人,我的答案是:


「我不建議她提出訴訟,雖說我深知到權益上對她的保障是不足的。」


「要纏訟經年,再加上律師費及當事人間之相關勞費」,


 


所以,我衷心的提出請求及建議,希望當事人能接受,


請她跟其家人在商量,審慎的思考後告訴我她的答案。


 


最後的結果是,雖然當事人有點感傷及難受,


縱算,因此少了一個委託案件,


然而,「我卻多了一個好朋友。


 


所以我衷心祈願,這是我的心願:


願您的寬合,讓您的生命更加平順、喜樂、平安。」


 


衷心祈願:「您之寬合,是我所願。」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謹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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