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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8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分享【國軍殘忍虐狗案之省思】

 

「小白請安息!」
衷心希望,不要再有任何虐待動物的事情。

 

律師楊岡儒痛批,憲兵具司法警察身分,卻知法犯法,殘忍虐待動物致死,「必須要嚴重譴責這種行為!」 (蘋果日報2016.6.28頭版)

 

夜深,心情沉痛。
海軍陸戰隊2名隊員(涉案士兵,隸屬陸戰憲兵隊,原傳為5位),觸犯動保法第5、6、10條,故意虐待、傷害動物致死。依照動保法25條規定,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主管機關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註:命令之國軍主管,另涉嫌教唆)

 

若小白狗有主人時,
依照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依照民法184條等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慰撫金。

 

公務人員責任部分,則依法為行政懲處或司法懲戒。

 

看了這些法律責任。
我們再深入思考一件事情。
「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

 

刑事訴訟法第 231 條規定: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當一位國軍憲兵、同樣是公務人員、司法警察,國家及人民畀予他是「保家衛國」、「奉公執法」、「實施調查」等職權時,
我們卻看到完全泯滅人類良知的殘忍虐待行為。

 

「生命,應該絕對的尊重!」

 

「刑罰再重」,
也「無法遏止一個沒有良知的權力者」。
很令人痛苦,更應該嚴重予以譴責。

 

夜,2016.6.28.am.4.15
圖片引用今日蘋果日報。

 

【補充】應衷心尊重軍人。
評:
論事當明,責任嚴謹,
俗所不足,教而育之。

 

2016.6.29.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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