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兔寶寶律師,小時候是在寺廟裡長大,(自己親姑姑是出家人)


之後,高中、大學唸書及去美國的時候,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標題:過勞死認定放寬 不限工作場所


勞工因工時過長或壓力太大導致職業病,一般都認為只要不是在工作場所觸發,就不能申請職災賠償。為了避免民眾解讀錯誤,勞委會通過修正勞保職災審查準則,放寬職業病與職業災害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能夠證明疾病觸發工作有因果關係,不必在辦公場所或未處於工作狀態,也都能申請職災給付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標題:統聯司機捨命救客 證實是過勞猝死


您還記得嗎?今年2月統聯客運司機蔡坤霖在開車時,因為突然心臟病發,強忍身體不適的他,硬是撐到把車停好,拯救了全車31位乘客的生命,最後自己卻不幸喪生。昨天勞委會公佈這名捨己救人的司機是死於過勞,根據調查發現,他在發病前一週工作總工時高達55.5小時,甚至有一天高達15小時,因此認定是過勞猝死,家屬可以獲得239萬的勞保職災給付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前文請參閱:


【心情故事】人生三部曲(2-1)情義若堅、天意不遠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2年台上字第5047


要旨:


第二審法院仍為事實覆審,得自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而當事人僅得以第二審之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六條及第三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而自明。上訴論旨以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有關書證未予提示,然原審已踐行此項調查程序,使上訴人有申辯之機會,即於證據法則無違第一審此項程序之瑕疵,應視為已經治癒,核與原審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為調查之違法情形,並不相當,要難執為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404


要旨:


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受人,除出賣人有不能將該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情形外,不得請求出賣人移轉登記按該部分計算之土地應有部分,而與原所有人共有該土地。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今夜是七夕,我與妻子平平淡淡在家中,


晚上,一起看了一部電影『非誠勿擾2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前文請參閱:


【心情故事】人生三部曲(2-1)情義若堅、天意不遠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原標題:勞委會針對楊姓麵包師傅疑似過勞死職業疾病鑑定案之回應說明


針對黃淑英委員於1008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勞委會對於楊姓麵包師傅疑似過勞死職業疾病鑑定案之質疑及訴求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8.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原標題:新過勞指引公布後第1件鑑定結果出爐-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案鑑定結果屬「職業疾病」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