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6.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3400號
要 旨:
(一)寄藏與持有,均係將物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僅寄藏必先有他人之持有行為,而後始為之受寄代藏而已,故寄藏之受人委託代為保管,其保管之本身,亦屬持有,不過,此之持有係受寄之當然結果。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雖僅規定「持有」,而未將寄藏行為定為獨立之罪名,但仍不能以此即謂「寄藏」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施行前不成立犯罪。
2010.6.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3400號
要 旨:
(一)寄藏與持有,均係將物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僅寄藏必先有他人之持有行為,而後始為之受寄代藏而已,故寄藏之受人委託代為保管,其保管之本身,亦屬持有,不過,此之持有係受寄之當然結果。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雖僅規定「持有」,而未將寄藏行為定為獨立之罪名,但仍不能以此即謂「寄藏」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施行前不成立犯罪。
2010.6.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9年台上字第2678號
要 旨:
房屋所有人與基地所有人間就基地有租賃關係,如當事人間無相反之特約,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一部分供與他人使用,是為所有人對於地上房屋使用收益權之行使,此與單純之基地轉租有別,尚難構成終止基地租約之原因。
2010.6.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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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懷疑藏漢堡 影城搜顧客包逼退票
到電影院看電影,現在已經開放可以帶外食,但有些氣味過重的食物,電影院還是可以原則禁止。不過有女性民眾去看電影時,因為手上拿杯可樂,卻被驗票員認為可能有藏著列為禁帶的漢堡,要求檢查包包,這名女子不肯,居然還被帶到售票口要求退票,事情曝光後,影城趕緊澄清絕對不能檢查顧客包包侵害隱私。並在第一時間,開除了這名員工。
2010.6.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3404號
要 旨: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原包括私禁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而言,所謂非法方法,當包括強暴脅迫等情事在內。上訴人以水果刀強押周女上其駕駛之自用轎車,剝奪其行動自由,並將車駛向屏東縣萬丹公墓途中,周女要求迴車,並表示如不迴車,即跳車云云,上訴人於妨害自由行為繼續中,嚇稱如跳車即予輾死等語,自屬包含於妨害周女行動自由之同一意念之中。縱其所為,合於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之情形,仍應視為剝奪行動自由之部分行為,原判決認所犯低度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為高度之剝奪行動自由罪所吸收,其法律見解,不無可議。
2010.6.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3667號
要 旨:
第二審法院因第一審判決諭知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固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惟此所謂諭知不受理係不當,乃指本應受理而竟諭知不受理而言,若其應否受理尚屬不明,而有待於調查始能判斷者,第二審法院既亦為事實審,自仍應為必要之調查,殊不得逕予發回第一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