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新法施行,實務上目前待解決之問題頗多,然而回歸法益之衡平,確實是實務上所應思索:個人資料隱私及公益之間,兼顧個人資料之使用與界定其範圍、延伸合理使用目的內容認定,避免過度擴張權益損失,並解決實務問題之層面,以上都是值得深思。
兔寶寶律師是有講授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或私人企業個別講座)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課程(公務機關及國家文官學院),然而目前實務上待處理之問題,乃至公務機關公文往返之情形,是否應全面性兼顧或反而導致迭生問題,仍建議多配合實務運作為調整為宜。
註: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目前將彙整幾個比較重要之新聞,以供比對。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敬筆
2012.10.26.AM.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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