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始在網站書論【法律專欄】,
主要是介紹一些法律問題之智識或討論,
以後會逐步整理專題之內容並將其分類,
請網友們略為參考,一同來學習與成長,
充分理解法律爭點,以保護我們的權益。
2009.10.26 高雄律師- 楊岡儒律師 敬筆
以下是新書寫的專欄:(陸續編寫增加中)
【專題討論】酒醉駕車之法律問題與法律責任
【專題討論(一)】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
【專題討論(二)】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實務上重要參考資料
【專題討論(一)】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
【節錄】重點綱要:
(一)行政罰部分: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
2. 科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刑罰: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者。
2. 初步判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
【專題討論(二)】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實務上重要參考資料法律意見:
【節錄】重點綱要:
刑法第185-3條:藉由抽象危險犯之構成要件,以刑罰制裁力量嚇阻酒後駕車之行為;「不能安全駕駛」,性質上乃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務部88年法檢字第001669號函)僅係供法院認定事實之參考,得為審判所引用,並無絕對之拘束力,亦即飲酒駕車者究有無構成本罪,仍有待法院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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