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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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4-004.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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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附印鑑證明說明)
相關法條:公證法第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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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授權書
授 權 書
授權人 向
臺灣 地方法院公證處聲請辦理
公(認)證事件,因事不能親自到場。為此依據公證法第76條規定,提出本授權書,委任 ( 男女,民國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為代理人,代理授
權人到場提出公認證的聲請,並代簽署本事件的有關文件,特此委 任。
委 任 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受 任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
一、提出本授權書時,須另附授權人的印鑑證明書。
二、授權人如果是公司,得提出下列文件以代替印鑑證明書:
(一)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六個月內所核發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與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的影本。
(二)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六個月,除提出該副卡正本外,須再提出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登記事項卡若僅有公司印鑑章時,得另提出戶政機關所出具之負責人印鑑證明以替代之。公證人如對授權之真正仍有疑慮,得依公證法第101條規定予以查證,或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通知分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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