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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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5-003.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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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相關法條:提存法第10條、第15條、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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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年度取字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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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姓 名 或 名 稱 | 簽名或蓋章 | 國民身分證號碼或 統一編號 | 住居所或公務所、 事務所、營業所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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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姓 名 或 名 稱 | 簽名或蓋章 | 國民身分證號碼或 統一編號 | 住居所或公務所、 事務所、營業所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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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回 提 存 物 之 原 因 事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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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物為金錢者,其金額;為有價證券者,其種類、標記、號數、張數、面額;為其他動產者,其物品之名稱、種類、品質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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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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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日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提存所名稱 | 臺 灣 地 方 法 院 提 存 所 | ||||
以上各欄請求人填寫 | |||||
提存所 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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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臺 灣 地 方 法 院 提 存 所
主 任 | |||||
請求取回提存物須知
一、請求取回提存物,須備「取回提存物聲請書」1式2份,依式填寫,所填各項,須與原提存書所載者相符,並為與提存時同式之簽名或加蓋提存時所用印章。
二、提存人依第10條第3項規定聲請取回者,應證明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但有第17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之情形,不在此限。
三、聲請取回者,如為因判決或裁定而提供之擔保金,須具有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始可檢同提存書及有關證明文件請求發還。
四、請求人接到法院提存所發還通知,即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原印章及本聲請書,向該法院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或保管品寄存證,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之提存物保管處所取回。
五、取回人得將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請求代庫銀行將應領款項,轉存於其設於銀行之帳戶。
六、提存物保管機構請求交付保管費用者,取回人應於取回時付清,以免提存物的全部或一部為其留置。
七、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份存提存所附卷,一份交付請求人以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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