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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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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5-003.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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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相關法條:提存法第10條、第15條、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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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年度取字 第          


 



聲請人


姓 名 或 名 稱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號碼或


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公務所、


事務所、營業所



 
 



 



 



 



 



 



代理人


姓 名 或 名 稱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號碼或


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公務所、


事務所、營業所



 
 



 



 



 



 



 



           


            



 



取回物為金錢者,其金額;為有價證券者,其種類、標記、號數、張數、面額;為其他動產者,其物品之名稱、種類、品質及數量



 



 


               


 



 



請求日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提存所名稱



臺 灣        地 方 法 院 提 存 所



                                                        以上各欄請求人填寫



提存所


處理結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 灣       地 方 法 院 提 存 所


 


主  任




請求取回提存物須知


一、請求取回提存物,須備「取回提存物聲請書」12份,依式填寫,所填各項,須與原提存書所載者相符,並為與提存時同式之簽名或加蓋提存時所用印章。


二、提存人依第10條第3項規定聲請取回者,應證明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但有第17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之情形,不在此限。


三、聲請取回者,如為因判決或裁定而提供之擔保金,須具有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始可檢同提存書及有關證明文件請求發還。


四、請求人接到法院提存所發還通知,即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原印章及本聲請書,向該法院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或保管品寄存證,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之提存物保管處所取回。


五、取回人得將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請求代庫銀行將應領款項,轉存於其設於銀行之帳戶。


六、提存物保管機構請求交付保管費用者,取回人應於取回時付清,以免提存物的全部或一部為其留置。


七、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份存提存所附卷,一份交付請求人以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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