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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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了兔子 試院、考選部有得吵了


更新日期:2010/10/11 09:36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為了考試題目「入境旅客能不能隨身攜帶兔子」?考試院與考選部正為「一隻兔子」起爭論。


 


今年三月考選部舉辦導遊領隊證照考試,「華語導遊實務」第卅五題: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係下列何者?A兔、B狐、C鳥、D鼠,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僅差零點四二分及格的吳姓考生認為,題目並未敘明是否已經申報、檢疫,而向考選部申請複查,但考選部舉行試題疑義會議後,仍維持原答案。他向考試院訴願,決議撤銷考選部原處分,要求兩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考試院訴願會指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明定,攜帶動物入境須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符合規定者始得入境;至於輸入非實驗用兔類限無口蹄疫、牛瘟等非疫區國家,且應檢附動物健康證明書,不可任意攜帶入境。


 


訴願決定文指出,「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係下列何者?」題幹並未假設已符合檢疫規定等前提要件,僅以「隨身攜帶」為不完整事實描述,易使人陷於迷思,確實有題意不盡明確、致無正確答案的疑義。


 


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若是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應一律給分。不過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考選部尚未收到考試院正式函文,依法、依例也並非一定得一律送分。為求慎重,仍會請典試委員及學者專家,召開試題疑義會議審議後,再做決定。官員說,就算訴願決定文載明「另為適當的處分」,仍無法約束行政機關;若行政機關不願配合訴願決定文,當事人只能一再訴願。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1011/2/2 epxa.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0.12


 


相關彙整參考資訊,請參閱:


【高雄律師專欄】動物或植物入境之檢疫與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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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專欄】動植物入境檢疫資訊(1)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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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專欄】動植物入境檢疫資訊(2)動物輸出入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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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專欄】動植物入境檢疫資訊(3)請勿攜帶新鮮水果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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