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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0年台上字第2504號
要旨:
政府徵收土地給與上訴人(即出賣人)之補償地價,雖非侵權行為之賠償金,惟係上訴人於其所負債務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被上訴人(即買受人)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讓與。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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