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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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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今日完稿的文章,其中最後兩個註釋。
雖說文章因投稿而無法先刊登,
還是想說表達自己一點點看法,
希望,這夜裡微弱燈光的努力,
可以傳達更多的溫暖給予人們。
----註釋內容:
本文在撰寫時,其實是相當沉重的,筆者每多審酌警察人員於實務上臨檢等勤務上,具有正面維護社會秩序功能,以及涉及執勤時,所涉客觀之危險或具體個案執法標準判定上之為難。因此希望透過本文,對比例原則之內涵為說明,略為提供實務上執行職務之標準,期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而為執法時,能更加明確且具備適當性、最小侵害性與權益之衡平性。
如以警方執行勤務為喻,本文中所涉三個案例,基本上都是確實發生而經新聞報導之案件,雖或可能涉及報導之誤傳,然而警方除應更加堅守崗位執行職務以保障人民,並更應充足人權保障而應於執法過程符合比例原則之內涵,筆者衷心期盼本文中所舉之類似案例,其涉及執法不當之情形不要再發生,也謹此對於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及警方人員,表達最高致敬之意,感謝您們無私的付出,保障人民之安全及財產,也希望於當來執法時,能更加充分審酌比例原則內涵,以充足及維護人權之保障。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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