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蘋果日報頭版2012年11月10日
律師楊岡儒說,在一連串酒駕肇禍案件後,台灣處於「亂世用重典」的社會氛圍中,而葉高速酒駕直接、間接害死3命,且未對被害人家屬道歉、和解,因此重判符合人民期待。(以上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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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我還在努力寫狀子及文章。
想到最近的一些司法時事,由其是葉少爺的酒駕案件。
很有感嘆,所以寫了這篇感想。
(原文頗長,想了想還是重新寫了內容)
今天中午(2012/11/10)我跟妻子,以及高中好友一起聚餐,
談到酒醉駕車的一些實務案例,(主要即葉少爺的案件)
好友氣憤的說道:『酒醉駕車撞死人最好判死刑!』
我嘆了一口氣,很能感受好友的情緒及表達。
現行刑法第185-3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個月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致死罪刑度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法定的刑責及刑度裡,比對司法實務現今的酒駕案例,
葉少爺的酒駕案件的判刑,6年刑責,確實是屬於重判。
然而,『人民的期待是什麼?』
乃至,『受害家屬的悲傷及痛苦,民眾們的悲憤,又該如何?』
夜更深了,我數度停筆,
剛剛,去陽台抽菸,
看著有點灰暗的夜景。
今晚高雄的夜色,有點灰濛,
陽台上,我看著新月如鉤,淡且薄(上仰的淡淡月勾),
嘆息中,看著煙慢慢、淡淡的擴散與散去。
我想,最無辜的,是受害者及其家人,
多少家庭的破碎,是肇因於酒醉駕車?
停了筆,又到陽台上去抽菸,
眼前突然浮現好友今日的表情,
高中好友道:『不判死刑,對得起那些可憐的被害人及家屬嗎?』
心痛、無言以對。
我想,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我也深信,老天始終看著我們。
一陣難受,心悸。
(可能是過度勞累,兔寶寶律師常年有心悸的毛病)
『舉頭三尺有神明,人間冤屈何其多?』
突然想起一件事情,
年少時,家中的司法長輩諄諄告誡,
你將來當刑庭法官,要切記一句話:
『求其生而不可得。』(典出【宋儒.歐陽修、瀧岡阡表】)
(指法官要判處被告死刑時,必須反覆詳細閱卷而避免冤屈)
(【瀧岡阡表】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矧求而有得邪?)
當時,長輩溫和又沉痛的神情中,
又說:另外有個對聯,是我寫的,等你長大再慢慢體驗。
長輩說:
『舉頭三尺有神明,人間冤屈何其多?』
『六月飛雪此天理,問汝當來闔眼時。』
當時略知道第一句的意涵,
記起,長輩所說:『心念誠正,則閉眼安和。』
目前,慢慢開始體會對聯的第二句。
我想:『六月飛雪』,此中冤屈甚深,民怨更甚。
問題是:『怎樣的判決,才能符合人民真實的期待,更者契合法律的規範?』
我想:
人民的期待,仍應回歸法制的內容,
然而,更應該符合人民真正的感受,
我們深知『法律制度的不圓滿及缺陷』,
更應警惕自己,努力恪守法制、傾聽人民聲音及因應其修正。
年紀日長,看到:【瀧岡阡表】『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
頗有感懷,更有深深的感慨。
然而,我始終深信有許多司法人員在持續努力。
我想,我會很努力的。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11.11.AM.4.18
補註及後記:
文中所提司法長輩,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已逝世多年,
然而,要特別一提的是:『長輩過世時,非常安詳及寧合。』
之後火化,據葬儀社檢骨師所言,(他聽聞長輩是法官)
其道(台語):『這人有修(德)。』、『(你看)這是舍利結晶及舍利花。』
又道(台語):『法官律師可以燒出這種很少!』(後略)
此為後學親眼聞見,雖長輩不信鬼神之說,謹依理而行,
『然其剛正清廉,天道循環,見聞此徵,信不誣也!』
有感
乃補充後記,順此遙念長輩,
感恩其教誨。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11.11.AM.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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