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1.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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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捉大放小 50萬以下欠稅解套
中央社2011年11月8日 下午8:07.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8日電)立法院通過延長欠稅大戶追稅期限。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這次修法是處理舊案,採「捉大放小」原則,舊案一人欠稅新台幣50萬元以下在明年3月4日後可解套,但大戶繼續追繳5年。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將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合作,優先追繳有繳納能力但隱匿財產的欠稅大戶,以維護租稅公平。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條文,將欠稅50萬元以上大戶的追稅期限,從現行規定5年延長為10年,可追討至 民國106年3月4日 。賦稅署官員表示,每件稅務案件分成5至7年核課期、5年徵收期、10年執行期,這次修法是處理在 民國96年3月5日 (含)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簡稱舊案)。
官員說明,舊案原本沒有規定追繳期限,因此有的積欠長達20年以上,但也有94年度的稅,在95年申報後就被查出短漏報而移送執行,96年3月遇上修法,正好被列入限定5年追稅期,原本要被追稅15年以上,只要5年就一筆勾銷。而且統計顯示,不滿15年的欠稅案居多數。
官員指出,有些欠稅案金額大,或者好不容易進入拍賣階段,若在明年3月4日就一筆勾銷,也不合理,今天修法也一併解決。
官員表示,修法後, 民國96年3月5日 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原則上到101年3月4日尚未執行終結,就不再執行;但有欠稅50萬元以上等3種情形,則再延長5年追稅,也就是等到106年3月4日止,若未執行終結,才能一筆勾銷。
賦稅署表示,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總計5752人、871.7億元欠稅案,將被延長執行追稅期間至106年3月4日,占欠稅舊案總金額的99.08%。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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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紀錄日期: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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