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目前律師執業,是依法登錄後,才能於該地區執業。
(目前律師法正草擬相關修法,有草案認為應以『全國為區域』範圍。)
(這是採取日本弁護士公會之作法,雖有其便利性,然而是否適合我國,仍不無疑問)
之前我就律師登錄之問題,也有書論一些文章,
不過由於比較限縮於『律師登錄制度之檢討』,所以就不臚列摟。
一、律師法關於『律師登錄之相關規定』如下:
1.律師得向各法院聲請登錄(律師法§7I)。
2.各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應置律師名簿(律師法§8)。
3.律師依第7條之規定登錄後,得在左列機關執行職務:
一、各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
二、其他依法令規定律師得執行職務之機關(律師法§9)。
4.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律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律師法§11I)。
5.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律師法§21I)。
呵…依照目前現行制度,加入公會是要繳費的,
包含:『入會費』及『月費』。
所以其實加入各律師公會之後,可是要持續繳錢的。(每月都要月費喔)
二、我目前加入的律師公會:
『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
(所以也是俗稱之『高雄律師』、『屏東律師』; 詳請參閱『高雄律師:高雄及屏東律師業務簡介』)
三、我的執行職務區域:
(一)律師業務:高雄地區、屏東地區。
(二)法律事務(含涉外非訟事件)台灣地區、大陸地區。
四、執行職務轄區法院及檢察署
(一)轄區法院 :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2.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3.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4.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5.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6.台灣高雄少年法院
(二)轄區檢察署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2.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3.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4.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三)至於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只要是執業轄區內法院之事件或案件即可。
呵…所以我目前是在高屏地區執業,以上就跟大家報告一下摟。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