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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目前律師執業,是依法登錄後,才能於該地區執業


(目前律師法正草擬相關修法,有草案認為應以『全國為區域』範圍。)


(這是採取日本弁護士公會之作法,雖有其便利性,然而是否適合我國,仍不無疑問)


 


之前我就律師登錄之問題,也有書論一些文章,


不過由於比較限縮於『律師登錄制度之檢討』,所以就不臚列摟。


 


一、律師法關於『律師登錄之相關規定』如下:


1.律師得向各法院聲請登錄(律師法§7I)


2.各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應置律師名簿(律師法§8)


3.律師依第7條之規定登錄後,得在左列機關執行職務:


一、各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


二、其他依法令規定律師得執行職務之機關(律師法§9)


4.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律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律師法§11I)


5.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律師法§21I)


 



呵…依照目前現行制度,加入公會是要繳費的,


包含:『入會費』及『月費』。


所以其實加入各律師公會之後,可是要持續繳錢的。(每月都要月費喔)


 



二、我目前加入的律師公會:


『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


(所以也是俗稱之『高雄律師』、『屏東律師』;

詳請參閱高雄律師:高雄及屏東律師業務簡介)



 


三、我的執行職務區域:


(一)律師業務:高雄地區、屏東地區。


(二)法律事務(含涉外非訟事件)台灣地區、大陸地區。


 


四、執行職務轄區法院及檢察署


(一)轄區法院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2.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3.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4.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5.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6.台灣高雄少年法院


 


(二)轄區檢察署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2.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3.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4.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三)至於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只要是執業轄區內法院之事件或案件即可。


 呵…所以我目前是在高屏地區執業,以上就跟大家報告一下摟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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