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前文請見霏霏兔傳奇(20):小霏霏偷聽記)


兔寶寶警察隊:『報告兔寶寶檢察官,逮捕一隻立耳兔小X霏。』

『罪嫌是竊聽!!!』(出示照片)(這隻立耳兔是常業竊聽兔!!!)



                            (立耳兔小X霏偷聽現場證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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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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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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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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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我在跟妻子聊天,


說道:『小霏霏是……我們(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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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4.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7033


要旨:


關於刑之量定緩刑之宣告,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以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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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0年台上字第2504


要旨:


政府徵收土地給與上訴人(即出賣人)之補償地價,雖非侵權行為之賠償金,惟係上訴人於其所負債務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被上訴人(即買受人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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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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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寶寶目前是家中最胖的(2.6公斤2.8公斤


加上兔毛很長很膨,所以就變成『圓滾滾的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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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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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兩岸直航班機票價全都降,花博、世博共創兩岸旅遊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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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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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大人有陣子超愛大耳狗喜拿(Cinnamoroll),


(註:Cinnamoroll其實應該是肉桂卷的意思,)


(兔寶寶律師在國外時,其實覺得不太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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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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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警訊-電器】 超大型打火機是危險產品,消費者勿購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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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7151


要旨:


判決以後成立之文書,其內容係根據另一證據作成,而該另一證據係成立事實審法院判決之前者,應認為有新證據之存在。如出生證明係根據判決前早已存在之醫院病歷表所作成;存款證明係根據判決前已存在之存款帳簿所作成而言。至若人證,係以證人之證言為證據資料,故以證人為證據方法,以其陳述為證明之作用者,除非其於另一訴訟中已為證言之陳述,否則,不能以其事後所製作記載見聞事實之文書,謂其係根據該人證成立於事實審法院判決之前,而認該「文書」為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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