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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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岡儒律師:法律意見解析】


關於『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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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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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前文



【高雄律師-生活隨筆】曾國藩先生『日課四條』導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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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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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


兔寶寶律師很喜歡讀書,也喜歡讀閱古文;(也喜歡看國外的古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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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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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寶律師由於常常處理土地、不動產之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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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2.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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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居家公害陳情全上網 買房不怕遇惡鄰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買房子擔心碰到惡鄰居嗎?」不妨先上網查查看,多一點了解,多一分安心!環保署昨推出「居家環境品質(公害陳情案件)查詢網」,民眾只要仿照Google地圖輸入房屋地址,周遭五百公尺之內,是否曾有查證屬實的公害陳情事件,例如工廠臭味或是噪音困擾等,所有惱人的公害問題都將「全都露」。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未來的網頁上將秀出包括發生地點、發生日期、污染種類及處理情形等資訊,譬如「發生日期2010/9/21、噪音污染、限期改善中」,但基於保護個資,也避免有人惡意投訴,不會出現屋主姓名或精確地址。這個網站剛建置完成,已輸入過去一年四萬二千筆公害陳情資料,比率最高的是噪音污染(約三成三),異味公害事件(約三成一),環境衛生(約二成三),還有水污染(四%)及廢棄物問題(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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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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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誰在吵? 環境公害google查得到
更新日期:2010/12/15 09:45 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隔壁臭豆腐店太臭,樓上的狗半夜亂吠、鄰居卡拉OK唱得太忘情… 台灣環境公害陳情件數驚人,環保署統計,平均每天就有多達五百五十件公害陳情。環保署結合google地圖,今年祭出居家環境品質查詢系統,民眾可透過網路,得知住家附近五百公尺內發生的環境公害。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環保署每年平均接獲十八萬到廿萬件公害陳情案件,今年一至十一月,民眾陳情的公害案共十六萬四千三百件,以噪音陳情最多,其次為異味、環境衛生等。公害陳情類型百百款,陳咸亨指出,歷年公害陳情以居家裝潢、KTV、擴音器等近鄰噪音最讓民眾困擾,過去桃園有名教師因臥室位在大樓抽水馬達上方,半夜只要大樓住戶用水,馬達轉動聲便擾人清夢,最後透過陳情,協調大樓在半夜時段讓馬達也「休眠」。另外,麻油店香味四溢,堆肥場、化製場等異味飄散,都是環保署曾接獲的陳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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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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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害專線 請民眾一同維護環境
更新日期:2010/12/15 00:1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空氣污染、工地噪音都是民眾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公害,環保署民國80年設立公害陳情專線,與25個縣市整合,只要民眾撥打陳情專線,就可轉接至發話地點的環保局,或由北區督察總隊來為民眾提供一整年不打烊的服務。雖然提供專線不代表一定會處理。


督察總隊隊長陳咸亨表示,全台灣每年平均有18至20萬件陳情,今年截至10月底,已經有16萬件陳情案。「民眾只要有需要,都可以透過專線聯絡相關單位,兩天內就會有專人前往稽查。」根據統計,台灣最常出現的陳情第一名屬噪音,其次是異味和環境衛生問題。為了避免民眾惡意檢舉或連續檢舉,環保署會篩選電話內容,一旦發現屬於惡意檢舉將不再受理。至於民眾檢舉鄰居噪音等狀況,則會轉由警察單位或大樓管理員負責,環保署受理的主要還是以事業單位或工地噪音污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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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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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岡儒律師:法律意見解析】


關於法定之離婚事由,係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各款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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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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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母熊焦急救小熊 企鵝集體追蝴蝶

動物園裡的動物,不只模樣可愛,有時他們還會做出,跟人很相似的動作,美國費城一個動物園,就出現動物版的「紅樓夢」,一群企鵝追著蝴蝶跑,模樣相當逗趣,另外瑞士動物園,則上演一場母熊救小熊的戲碼,遊客在一旁觀看,也跟著被嚇出一身冷汗。


瑞士動物園裡,才4個月大的熊寶寶,調皮爬上了樹,卻怎麼也下不來,只能緊抓著樹枝不放,一旁的熊媽媽看了好著急,在樹下左搖右晃,但搖得太大力,又怕把心肝寶貝給摔下來,來參觀動物園的民眾,也被嚇得驚叫連連。不只熊媽媽,就連小熊兄弟,也跑來幫忙。網友:「小熊的兄弟也來幫忙。」


NHK主播:「小熊的兄弟也來幫忙,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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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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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像阿基師碰到顧客拒付1成服務費,竟然自己賠,合理嗎?其實消基會和消保會認定,收取服務費「於法無據」,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周到,消費者是可以拒付這筆費用的。只不過實際上多數飯店、餐廳都有加1成服務費的規定,主張的是使用者付費,提供桌邊服務以及舒適的用餐環境,很少有業者碰到拒付服務費的情形。服務員:「我幫你看肉熟了沒有,幫你加炭火喔!」


不到幾分鐘,服務生上前進行桌邊服務,有的甚至還幫你烤肉,幾乎不用動手,通通有服務生幫你搞定,不過這可是有代價,除了餐點本身以外,還要加1成服務費。消費者:「他有服務到我們的話,在某種程度上付給他一點小費,一點服務費是可以理解的。」這1成服務費,消費者似乎已經付得很習慣,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加收服務費,其實於法無據。消基會就說,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如預期,民眾有權拒付這筆費用。燒烤店業者:「我覺得這是應該的,因為我們最強調就是我桌邊服務。」


飯店業者周武:「使用者付費,我們提供的是優良的住宿、使用的空間跟氣氛良好的用餐設備。」辦活動、餐桌周邊服務,業者認為收錢有道理,也從沒遇過客人拒付服務費,不過服務得要周到,否則一旦民眾投訴,恐怕這筆錢很難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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