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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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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害專線 請民眾一同維護環境
更新日期:2010/12/15 00:1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空氣污染、工地噪音都是民眾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公害,環保署民國80年設立公害陳情專線,與25個縣市整合,只要民眾撥打陳情專線,就可轉接至發話地點的環保局,或由北區督察總隊來為民眾提供一整年不打烊的服務。雖然提供專線不代表一定會處理。


督察總隊隊長陳咸亨表示,全台灣每年平均有18至20萬件陳情,今年截至10月底,已經有16萬件陳情案。「民眾只要有需要,都可以透過專線聯絡相關單位,兩天內就會有專人前往稽查。」根據統計,台灣最常出現的陳情第一名屬噪音,其次是異味和環境衛生問題。為了避免民眾惡意檢舉或連續檢舉,環保署會篩選電話內容,一旦發現屬於惡意檢舉將不再受理。至於民眾檢舉鄰居噪音等狀況,則會轉由警察單位或大樓管理員負責,環保署受理的主要還是以事業單位或工地噪音污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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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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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像阿基師碰到顧客拒付1成服務費,竟然自己賠,合理嗎?其實消基會和消保會認定,收取服務費「於法無據」,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周到,消費者是可以拒付這筆費用的。只不過實際上多數飯店、餐廳都有加1成服務費的規定,主張的是使用者付費,提供桌邊服務以及舒適的用餐環境,很少有業者碰到拒付服務費的情形。服務員:「我幫你看肉熟了沒有,幫你加炭火喔!」


不到幾分鐘,服務生上前進行桌邊服務,有的甚至還幫你烤肉,幾乎不用動手,通通有服務生幫你搞定,不過這可是有代價,除了餐點本身以外,還要加1成服務費。消費者:「他有服務到我們的話,在某種程度上付給他一點小費,一點服務費是可以理解的。」這1成服務費,消費者似乎已經付得很習慣,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加收服務費,其實於法無據。消基會就說,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如預期,民眾有權拒付這筆費用。燒烤店業者:「我覺得這是應該的,因為我們最強調就是我桌邊服務。」


飯店業者周武:「使用者付費,我們提供的是優良的住宿、使用的空間跟氣氛良好的用餐設備。」辦活動、餐桌周邊服務,業者認為收錢有道理,也從沒遇過客人拒付服務費,不過服務得要周到,否則一旦民眾投訴,恐怕這筆錢很難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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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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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保險拒賠理由為何? 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鑑於部分保險公司於處理拒賠案件時,不僅未出具書面文件,甚未說明任何緣由,致發生消費者受害而不自知或不得而知之不合理情形,乃要求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行政院金管會)應訂定標準作業規範,責令各保險公司對於拒賠事件應將拒賠理由、依據法令或契約條款等具體內容予以敘明,讓民眾充分知悉保險公司的審核標準。
行政院消保會接獲地方縣市政府反應,於受理民眾申訴保險事故拒賠案件時,發現保險公司對是類案件之處理程序相當不妥,如保戶於年初向投保逾3年之保險公司申請事故理賠,該保險公司卻僅以「歉難給付」一語帶過,讓該民眾當場傻眼,憤而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另有保戶向某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理賠,該公司理賠部僅以電話詢問事故發生經過後,即把保戶寄送之理賠申請書全部退件了事,未有任何交待或說明;而部分消費者以為保險理賠程序本該如此,未再進一步尋求救濟,造成莫大損失。
行政院消保會一再強調拒絕理賠乃保險契約關係中之重大事項,不僅理賠與否應符合法定要件,更應將其意思表示充分告知保戶。再者,拒賠理由亦涉及行政機關受理申訴案件之調解判斷,甚可能是法院訴訟成敗之關鍵,對保戶權益影響甚鉅,爰於99年10月26日邀集行政院金管會及產壽險公會召開會議,並決議請行政院金管會督促壽險公會儘速研訂保險公司拒賠案件應遵循之相關作業程序(SOP),包括拒賠理由通知文件應記載之內容及應檢附之文件等。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業於99年11月2日邀集壽險公會研訂「保險公司對拒賠或解除契約案件之處理原則」,該處理原則內容包含:
1、保險公司須以書面(存證信函或書函)郵寄或專人轉送方式通知保戶,並應建立確認送達之管控機制(如雙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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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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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桶裝瓦斯保證金及殘氣退還機制已納入範本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第18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本範本之目的在於導正目前家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之交易亂象,維護契約之公平合理。就液化石油氣之容器(俗稱鋼瓶)所有權,釐清其所有權歸屬於瓦斯業者,故其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均由瓦斯業者負擔;消費者僅須繳交保證金(俗稱押瓶費),消費者終止契約時,瓦斯業者原則上應全額退還保證金。本範本並納入殘氣退還機制,瓦斯業者回收容器時,應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對消費者提供更完善之保障。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之重點如下:
一、品質與安全:瓦斯業者販售之液化石油氣,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重量應符合容器重量標示。容器並應經定期檢驗合格,不得提供逾期容器予消費者。瓦斯業者提供之容器,其下次檢驗日期與當次交易日期至少應有10天以上之安全使用期限,以確保供氣期間中,容器係屬於有效期限內。(範本第1條及第2條)
二、價格揭示:瓦斯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液化石油氣之價格,價格如有變動時,應於送達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得於瓦斯業者交付液化石油氣前,對價格表示反對並終止本契約。但消費者未表示反對者,視同接受價格。(範本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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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標題:國道或省縣道客運之運送契約有規範了
為保障搭乘國道客運或一般省縣道客運消費者權益,交通部特研擬「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將該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審議。前揭草案業經行政院消保會第18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待交通部公告後,將有助業者與消費者間之運送契約更具體明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車站」、「候車亭」、「招呼站牌」、「車廂」(含車廂內外)等處應充分揭露票價、收費方式、班次時間、路線、停靠站等資訊(應記載事項第1點)。
(二)「車票」應記載客運業者名稱、乘車起迄站名、路線名稱、票種等資訊(應記載事項第2點)。
(三)所購車票如有錯誤時之處理:旅客上車前如發現所購車票有乘車日期、起迄站名、班車等級、票款與票價不符等錯誤時,得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 (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1項) 。
(四)車票發生重複劃位時之處理:旅客得要求重新劃位或請駕駛員安排座位,如旅客不予接受,得要求退票並全額退費;旅客因無法乘坐該次班車,而改搭其他班次者,得要求給予該其他班次票價○折(不得少於八折)搭乘優惠 (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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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臺灣人民赴申根國免簽證 歐洲議會壓倒性通過


2010.11.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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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臺灣人民赴申根國免簽證 歐洲議會壓倒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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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歐洲議會今天通過給予台灣申根免簽證優惠


2010.11.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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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根簽證有助國人赴歐旅遊 今年衰退兩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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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國三生揪團開房間 汽旅業者竟不知
2010.11.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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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三生揪團開房間 汽旅業者竟不知

更新日期:2010/11/08 12:18 


高雄三對才就讀國三的小情侶,上個月到汽車旅館,用休息的名義開了3間房間,其中一對真的偷嘗禁果,另外兩對則是有身體上親密接觸,家長知道後大發雷霆,但汽車旅館業者表示完全不知道有國中生來光顧,原因是,6個人是休息,所以沒有核對身分證、加上外表成熟,去的時間點也不是深夜,才會沒有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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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線上遊戲玩家照過來!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悠遊網路遊戲世界更有保障!


2010.11.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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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線上遊戲玩家照過來!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悠遊網路遊戲世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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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權益保障更完備!


2010.11.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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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權益保障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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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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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管會要拿理專開刀了!登記列管、突擊抽考,賣民眾不懂的基金形同詐欺


更新日期: 2010-10-29 記者:登記列管、突擊抽考,賣民眾不懂的基金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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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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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前富邦理專私自替客戶交易 判賠7800萬元

更新日期:2010/11/01 13: 35 名前富邦期貨公司的業務員,涉嫌以傳真文件變更客戶的個人資料和印鑑,透過網路下單偽造假的交易紀錄,造成客戶損失高達上億元,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兩人要賠償被害人78百萬多元。


(杜大澂報導)這起案件要從六年前說起,當時擔任富邦銀行理財顧問的劉姓男子,和前富邦期貨林姓經理,為了合力賺取高額佣金,在客戶開戶之後,先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和印鑑,用變造的傳真文件擅自更改,取得網路交易權限之後,就在客戶的帳戶內動手腳,製造假的交易紀錄,客戶誤以為獲利良好,在林姓女子的慫恿之下,繼續加碼投資,金額高達一億四千多萬元。


雖然林姓女子因而獲取高額業務獎金,不料,客戶後來覺得不對勁,向富邦期貨查證,才發現實際上是慘賠,帳戶只剩下一千多萬,憤而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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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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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貧男偷被單禦寒 店家以德報怨送棉被


更新日期:2010/11/0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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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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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院三讀 賦予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依據


更新日期:2010/11/05 17:15 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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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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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寶法律新聞: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兔寶寶法律新聞:綠委反對蘇花陸客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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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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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寶法律新聞: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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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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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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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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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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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無依榮民遺產繳庫 吳揆思考成立基金


更新日期:2010/10/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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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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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單身榮民離世遺產無人領 一年10億繳庫


更新日期:2010/10/21 19:3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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